子平真詮
子平真詮
其性情何也?蓋既有配合,必有向背。如甲用辛官,透丙作合,而官非其官;甲用癸印,透戊作合,而印非其印;甲用己財,己與別位之甲作合,而財非其財。如年己月甲,年上之財,被月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無分;年甲月己,月上之財,被年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。甲用丙食與辛作合,而非其食,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。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,逢吉不爲吉,逢兇不爲兇。即以六親言之,如男以財爲妻,而被別幹合去,財妻豈能親其夫乎?女以官爲夫,而被他幹合去,官夫豈能愛其妻乎?此謂配合之性情,因向背而殊也。 十干化合之義,前篇既明之矣,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,何也? 蓋隔於有所間也,譬如人彼此相好,而有人從中間之,則交必不能成。譬如甲與己合,而甲己中間,以庚間隔之,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?此制於勢然也,合而不敢合也,有若無也。 又有隔位太遠,如甲在年幹,己在時上,心雖相契,地則相遠,如人天南地北,不能相合一般。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,亦稍有差,合而不能合也,半合也,其爲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。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,何也?如甲生寅卯,月時兩透辛官,以年丙合月辛,是爲合一留一,官星反輕。甲逢月刃,庚辛並透,丙與辛合,是爲合官留煞,而煞刃依然成格,皆無傷於合也。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,何也?本身之合也。蓋五陽逢財,五陰遇官,俱是作合,惟是本身十干合之,不爲合去。假如乙用庚官,日干之乙,與庚作合,是我之官,是我合之。何爲合去?若庚在年上,乙在月上,則月上之乙,先去合庚,而日干反不能合,是爲合去也。又如女以官爲夫,丁日逢壬,是我之夫,是我合之,正如夫妻相親,其情愈密。
出处性质:公共参考底本;final/子平真詮.md;原文第94行;SHA256 170f132f378a45d0d2525a6ff521f322b2dadd68b58a9f3a9c677cc973601d9a进入完整阅读器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