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删卜易-原文全本
婚姻章第八十二
官鬼申金″ 妻财未土″应 子孙午火′ 官鬼酉金′ 官鬼酉金′世 官鬼酉金′ 父母亥水′ 父母亥水′世 妻财丑土″ 妻财丑土″ 断曰:酉官持世,戌土财爻动而生世,又得世应相生,戌土虽值旬空,动不为空,明日出空之日,求之必允,果于次日巳时允婚,夫妻白头相守,儿女成行。 又如寅月丙午日女家代占婚 得临之既济卦 子孙酉金″ 妻财子水″应 妻财亥水″应 动 兄弟戌土′ 兄弟丑土″ 子孙申金″ 兄弟丑土″ 动 妻财亥水′世 官鬼卯木′世 动 兄弟丑土″ 父母巳火′ 官鬼卯木′ 觉子曰:女家占男,以官为用,以应爻为男家,此古法也,亦死法也,断卦之时,须要人之活变,未必全得显而易见者,即如此卦,女家占男,卯木旺官持世,其婚必成,而应爻受克,又为男家不允,似此何以决之,要知财官为重,世应为轻,虽是女家占男,亦要财爻不致于换陷,此—卦也,男女二人财被回头克又逢丑土之克,如何能生卯木之官?男女不能相合相生,婚虽成终有他变,后果聘定于四月,未及成婚被贼兵劫去,应巳月者亥水逢月破也。 财值休囚破散,终非举案之姻。官逢衰墓绝空,难遂齐眉之愿。财爻官爻不宜墓绝空破,又不宜动而化破化散化克化鬼,乃夭折贫寒之合。男占忌财爻犯之,女占忌官爻犯之O男女自占,世爻忌犯,参商难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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