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删卜易-原文全本
父母寿元章第四十一
### 父母寿元章第四十一 凡占祖父祖母,占父母须宜分占。 父临日月椿庭晚放荣华,母值空破萱草残年憔悴。 古以阳爻为父,阴爻为母。此论非也。父母爻或旺相或临日月动爻生扶及动而化吉,长享遐龄。父母爻休囚,不遇刑伤克害,晚年多病,远保无伤。休囚又被刑冲,或日月动爻之克及动而变凶,承欢宜早。 如丑月庚子日先占父寿得姤卦 父母戌土′ 父母戌土′ 兄弟申金′ 兄弟申金′ 官鬼午火′应 官鬼午火′应 兄弟酉金′ 兄弟酉金′ 子孙亥水′ 子孙亥水′ 父母丑土″世 父母丑土″世 又占占母寿得大壮之升 兄弟戌土″ 子孙酉金″ 子孙申金″ 妻财亥水″ 父母午火′世 动 兄弟丑土″世 兄弟辰土′ 子孙酉金′ 官鬼寅木′ 妻财亥水′ 妻财子水′应 动 兄弟丑土″应 断曰:前卦两现父母,取月建丑土为用神,旺于子日,又与日合,蒂固根深,大椿永茂O后卦午火父母动被日冲,初爻子水又动,此午火有克无生,因初爻子水化出丑土,贪合不来克火,防丙子年。加以太岁冲之,是其时也。癸酉年占至乙巳年三十余载,复遇其人而问曰:尊翁健否?答曰:甚健。问及堂,答曰:果终于子年。若以古法,阳为父,阴为母,前卦丑戌两现,俱以旺而断者,如天远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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