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删卜易-原文全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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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占防忧患,祷于神曰:目下若有祸者,卦得官鬼持世,若能免祸逃灾者,赐我于子孙持世.所得之卦自然显而易见,若有隐微者即是神变欺人,何以为神?况我作此一段简易之法,单欲教其全不知五行之理者学会点卦,即照全图装排就知决断四宗大事。倘若稍知五行之理者,不可以此为法,务必细读此书卷后何谓空而不空,破而不破,何为墓而不墓,绝而不绝。何为真反吟假反吟,何谓进不进.退不退,何为回头克者生,何为回头克者死。 何处可看用神,何处不看用神,何为占此而应彼,何为占远而应近,何为得其法者百占百灵,何为不得其法者百占不验.伺为元神不生用神,何为忌神无力能害用神.何处辟诸占者之谬,何处增巧验之奇。细观种种秘法,方能决事如神。 又问:假令占防灾、虑、患,若得子孙持世自是无忧,若得官鬼持世惊恐必见,若卦中并不现者何以决之? 答:一卦不见再占一卦,再若不见他日又占,昔人泥其不敢再占,所以无法。我见易经有:“三人占听二人之言。”古人一事既可决于三处,今人何妨再占,余生平以来稍得其奥者全赖多占之力也,事之缓者,迟迟再占,事急者歇歇又占。不管早晚,不必焚香。深更半夜亦可占之。只要单为此事而占,不可又占他事,但有心怀两三事而占卦者,非一念之诚,决无灵验。假令占功名或是官鬼持世,或是子孙持世,得其一者得失已知.不必占矣,不必厌其子孙持世,务求其官鬼持世而后已,此非理也。如占求财或是妻财持世或是兄弟持世,得其一者则止,不必再占。倘一事而与众人同其祸福者,各占一卦决之更易。即如行舟遇暴风,家中防火烛,人人俱可占之。 但有一卦若得子孙持世皆同无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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