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峰通考-原文全本
一行禅师天元赋
乙庚化金,要在巳酉丑十一月可也。 丙辛化水,智显则必主文章。 丙与辛合,从金之义,金则生水,辛亦化为水矣。是谓金水相生,反归本质矣。 丁壬为木,聪明则近善多仁。 壬水生木,则从而化之,法以正二月间可化。木主仁,故好仁。 戊癸得化,禄位崇高。二者相逢,三才可立。 戊土赖火生,从火而化之,是归本质,此皆生生不绝,化化无穷之义。 阴遇阳而化官,到旺方官崇位显。 一阴一阳而成配,乃有化道,化得真者,则为贵论。 阳得阴而成配,临有气财旺妻贤。 阳,男也。阴,女也。故以阴阳相合,为之夫妇,若有生气,主财旺且妻贤,若遇休囚死绝,主散财而伤妻。 是以平生不足,甲为壬伤。处世多屯,乙因癸克。 甲木赖壬以生,且壬为阳水,故有浮泛之性,甲木无根,恐有飘流之失,故曰平生不足。乙乃阴木,癸乃阴水,但以根茎之资,岂成大林之茂,故曰处世多屯。 阳自败兮,丙为甲伤。阴不明兮,丁缘乙制。 丙火赖甲木生之,以为光明。尚甲之受制于庚,则不能生木之火。且丁赖乙生,因乙受制不能助丁之力也。 上之陵下兮,戊遭丙食,卑恐欺尊兮,己伤丁炎。 此言倒食之理也。 阳庚嘹唳兮,戊土晦之。辛禄卑薄兮,己阴破之。 此言庚辛之质,因戊己多而掩美质,不能显达也。 失之于智,皆因庚祸于壬。丧之于权。每遇辛伤于癸。 此言壬癸之水,又因庚辛所扰。犹人之母多,抚其一子,反为害。故有智有权,皆失丧也,不得自专。 甲乙常欣戊己,乃为身内之财,丙丁尤喜庚辛,实是生成之福。 甲乙以戊己为财。丙丁以庚辛为财,乃生成正理,故安享之。 勾陈得位,戊归壬乡。阴土逢财,己加癸位。 勾陈,戊己土也,以辰戌丑未而得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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