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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刪卜易 · 卷之四 · 第3582行

。 蓋造官衙章第一百十五 官府自佔,世與官星皆宜旺相,子孫持世及子孫動者且勿行,變克變絕反招奇禍,六沖化合,必獲奇祥。 佔衙宇章第一百十六 野鶴曰:凡佔舊衙署者,與佔舊家宅者同斷,有因人口多病,有因連任不得升遷,有因鬼祟顯見其形,皆可指其疑者而佔。曾有一官因連任不得升遷,疑官衙有不利,迎於府中,卜過半月,但有所疑,俱曾佔過,皆不現爻,又卜後溝從後流宜否。 如戌月已亥日佔得鼎卦 兄弟巳火′ 兄弟巳火′ 子孫未土″應 子孫未土″應 妻財酉金′ 妻財酉金′ 妻財酉金′ 妻財酉金′ 官鬼亥水′世 官鬼亥水′世 子孫醜土″ 子孫醜土″ 斷曰:即此處違也,宜改往東流,後開溝見許多屍體白骨,餘始悟曰:虎鬼持世,是以有之,再請佔一卦。 修溝之後何如得噬嗑之無妄 子孫巳火′ 妻財戌土′ 妻財未土″世 動 官鬼申金′ 官鬼酉金′ 子孫午火′世 妻財辰土″ 妻財辰土″ 兄弟寅木″應 兄弟寅木″ 父母子水′ 父母子水′應 斷曰:未土財化申金官,未年一定高升,後於申年升任,應申年者,值官之年也。 蓋造寺院章第一百十七 大抵與家宅同推,不宜六沖、卦變墓絕及反呤,住持或山主佔者皆宜世旺日月動爻相生,宜子孫爻動,忌官鬼爻與兄爻持世,多費無益之事。

增刪卜易 · 卷之四 · 第3604行

官鬼持世疾病災殃之累,兄爻動而克世者欲造福反成禍胎,財官生世者雖錢少自有增助,子孫旺相而化進神,多招徒弟,財爻休囚而化退者,有始無終。 李我平曰:卜筮諸書,二十餘種,所論家宅,理不歸一,不知昔賢是何宅見。卜筮大全:初井二竈三牀四門五爻爲人六爻棟宇。黃金策:初爻是宅二爻宅舍三爻爲門四爲父母五兄弟六妻財。易冒以初爻爲幼二爻爲妻三弟四母五爻爲父上爻爲老。他書俱各不同,不暇細具。易冒又云:鬼動於內,宅室之災。鬼動於外,人口之咎。既以二爻爲妻,三爻爲弟,假令內爻鬼動,宅室之災乎?弟妻之咎乎?至於五行之鬼,八宮之鬼,既以之定禍災炎盜,又以之定頭目,定病災,彼謂炎鬼主回祿,鬼在乾宮主頭目之患,若以一卦而兼斷,豈失火盜之家,必染頭目之病耶?有曰:合爲門,衝爲路,不論卦內之有無,但有暗衝與暗合,也應作數。假使有衝無合,有合無衝,豈有門無路之家耶?殊不知佔家宅之趨避,願人口以爲安,財福旺,而宅與鬼安靜而家寧,於斯而已,何必多生枝條,以亂後人耳目。 墓葬章第一百十八 野鶴曰:卜墓卜穴,古法之謬與家宅相同,後賢放諸書而自曉,餘因求驗之法,每遇拜掃之時,到各家,命伊佔之,或知人覓地而佔之,如此多年,始得其祕。 尋地章第一百十九 世爻旺相,祖父魂安。福德興隆,兒孫縮杞。古以二爻爲穴,內卦爲穴,騰蛇爲穴,屢試不驗,所驗者,世爲穴也,世宜旺相,或臨日月,或日月動爻生扶,乃吉地也。兒孫乃祭杞之裔,宜於持世,或在他爻旺相,振振螽斯。 三合六合,聚氣藏風。世衝六沖,飛砂走石。卦逢六合或世與子孫爻作六合,乃藏風吉穴,代代興隆。若得六沖卦,或六沖變六沖,或世應相沖,衝者散也,必無氣耳。 六沖變六合,吉地失而復得;

增刪卜易 · 卷之四 · 第3611行

六合變六沖,吉地得而復失;此亦有二說:六沖變六合,尋得吉地,先欲買而不成,後又買成,或是地運已衰,真龍去後今復重來,凡得此者,再得世遇子孫旺相,急宜用之。曾驗數佔,綿綿科甲。六合變六沖者,或是已得之地而復失,或是地運將衰,龍將去矣,不宜用之。 世旺而化絕破,吉處藏兇。世衰而化生合,兇中有吉。世爻雖旺不宜化破及化墓絕化回頭克,主先得吉地,後有破綻,若非將來下葬,不得吉日,定因葬後被人傷根,吉變爲兇之象。世若衰弱,動而化回頭相生化長生帝旺化日月化合化進神者,先否後喜之兆,目下觀其形勢,雖是不宜下葬之地,將來地運興隆,變成富貴之大地也; 寅月戊午日佔地 得頤變無妄卦 兄弟寅木′ 妻財戌土′ 父母子水″ 動 官鬼申金′ 妻財戌土″世 動 子孫午火′世 妻財辰土″ 妻財辰土″ 兄弟寅木″ 兄弟寅木″ 父母子水′應 父母子水′應 斷曰:世爻戌土,春天休囚,化出午火子孫回頭生世,日月世爻其成三合,青龍戲水,以化長生,水源極遠,只因申爲月破,戌土克子水,又被日神衝散,春夏有水,秋冬必動。彼曰:正是如此。餘曰:不妨,不可求全責備,卦中日月世與子孫共成三合,死者安而生者樂,子孫昌盛,何愁不發,後竟葬之,辰年下葬,酉年孫中亞魁,及至子年,次孫又登鄉榜。 世化進神,千秋綿遠。福德化進,百代興旺,世宜旺相化進神、化日月、化回頭生、化合、化長生帝旺,龍安水源地脈長。 子孫旺相化進神、或化吉、化生、化日月,賢孫貴子佈滿朝堂。

增刪卜易 · 卷之四 · 第3622行

世化退神,終須遷改,子孫化退,代代不如。 日月宜生福德,動爻不可傷身。世與子孫爻宜日月動爻生扶,不宜日月沖剋。 旺世臨虎,棺上加棺。旺福逢龍,寅葬卯發。世臨白虎鬼爻,或是隨鬼入墓,皆主地有伏屍。世爻旺相又遇生扶,乃爲棺上加棺。曾見兩人葬者後竟大發。休囚者則不可耳。子孫旺相又遇日月生扶又遇青龍,即爲吉地,寅年葬而卯年發也,皆言其發旺之速。 散絕墓空,世與子孫勿見。化克化鬼,弟兄妻子休逢。世爻子孫爻,不宜休囚墓絕空破,不宜動逢破散及化破散、化絕、化墓、化鬼、化退神、化回頭克,但逢一者皆非吉地。六親不宜化鬼、父化子,子化父,鬼化子,子化鬼,兄化鬼,鬼化兄,兄化財,財化兄,財化鬼,鬼化財,此不宜於兄弟妻子。有父母在堂亦不宜鬼化父、父化財、財化父。 應衝世合處逢衝,流移遷徒。反伏卦變化克,洪泛陵墓。擇地不但不喜六沖卦,應衝世者亦非吉也,倘應世相合,爻逢六合,世應子孫三合成局,即爲美地。卦得反吟,遇衝開之年月必遷。卦得反吟,遇沖年衝月必變。內外反吟者乃卦變也,如巽變乾,坤變震之類,名爲化絕化克得此卦者,重則沖決,輕則遷徙。 如卯月戊子日佔地得巽之升 兄弟卯木′世 動 官鬼酉金″ 子孫巳火′ 動 父母亥水″ 妻財未土″ 妻財醜土″世 官鬼酉金′應 官鬼酉金′ 父母亥水′ 父母亥水′ 妻財醜土″ 妻財醜土″應 世爲穴,世臨月建,日辰生之,是爲吉也,但不宜外卦反吟,世被酉金沖剋,子孫被亥水沖剋,不宜用之。彼曰:已買成矣。餘曰:不葬何妨

增刪卜易 · 卷之四 · 第3634行

。又曰:地師言爲美地,後竟葬之。四年之內,二男一女,相繼而亡,自身又得半身不遂之疾,愚人不怨於已,反怨祖父棺材暴露,竟至二年後沒,應酉年者,謂之再衝之年。 父化父,兒孫夭折。子化子,子女成行。卦中不宜父動,父動化父更兇。子孫化子孫不遇傷克,代代兒女成行,決非單傳。 佔地形勢章第一百二十 世旺遇長生,來龍甚遠。世衰逢應克,對案山欺。兩間旺而明堂寬,龍虎衰而左右陷,左山旺頭角崢嶸,右山衰爪牙埋伏。朱雀遇刑衝前山雜亂,元武逢破散後脈空虛,龍虎世爻合局,虎踞龍蟠之地。 世應相合,山環水繞。水口不固,上爻一定逢空。道路參差,騰蛇必然破散。 世爻當令又長生帝旺於日辰,來龍遠大。倘若應爻沖剋世爻者,必因對山高聳,或因臨葬錯對向山,如應爻受克者無礙,改向可也。世爻應爻中間兩間爻以爲明堂,旺相者明堂寬大,休囚者明堂下陷,近世之爻而爲案山,亦不可克世。龍爲左山,虎爲右山,兩山旺者,有環抱之勢。俱衰者,不能環抱。大抵青龍宜旺扶頭角軒昂,虎山宜衰宜克爪牙埋伏,朱雀遇刑剋衝散及破墓絕空者,前山雜亂。元武逢破散後脈空虛。若得世應龍虎子孫共成三合者乃虎踞龍蟠之大地也。第六爻爲上爻,若逢空破,水口不固,逢絕者水涸泉枯。看河道之水者,非論水口,須看卦中之水爻休囚被克,漲退不長。逢生化生長流源遠,再遇青龍源長。看騰蛇爲路,如逢衝散小路必多,旺相者必有官道。勾陳爲田坡,旺相則有,衰破則無。 丑月庚申日佔地形勢得鹹卦 父母未土″應 父母未土″應 兄弟酉金′ 兄弟酉金′ 子孫亥水′ 子孫亥水′

增刪卜易 · 卷之四 · 第3644行

兄弟申金′世 兄弟申金′世 官鬼午火″ 官鬼午火″ 父母辰土″ 父母辰土″ 青龍持世,日辰臨世,來龍由左而至,旺而有氣,左右皆無傷克,龍虎環抱,向山未土雖臨月破,朱雀亥水爲前山,申日生之必有朝水,或是帶水,水有其源。騰蛇爲路,上爻爲水口,俱臨月破,道路參差,水口散亂,兩間爻旺相,明堂寬大,彼曰:果一一無錯,此地吉否?餘曰:此乃佔地穴之形勢耳,非關吉凶禍福,餘笑前賢以一卦而斷父子弟兄妻財官祿,餘豈效顰耶。若問功名,再佔一卦,禱於神曰:安葬此地,我名成否?以官祿章中斷之。發財否?以求財章內斷之。子孫旺否?傷克父母兄弟妻妾否?皆在身命章中父母兄弟章內斷之。若以佔形勢之卦兼斷六親及名利者,即如此卦,兄弟持世乃貧乏艱難無衣而短食矣,請試思之,既得如此吉地,若使家徒壁立,抱衾孤眠,亦可謂之吉地耶?所以餘得分佔之法,實則可以醒世,作千古不易之法也。或曰:前說父不宜旺,不宜父動化父,是何說也?餘曰:佔地以世爻子孫爻爲主,父動克子,如何不忌?或又問曰:前說化克化鬼兄弟妻子休逢,又何說也?餘曰:凡佔地者,世與子孫爻旺,即可用之,至於父母兄弟妻財功名,須宜另佔一卦,不可兼斷,倘若得地之兇,不待另佔,即此佔地之卦而先現出六親化鬼、鬼化六親,即是刑傷之地耳。只看六親動而化克化鬼,不必看衰旺空破刑衝,神兆機於動,動而化兇,願益而告我也,我豈能不看又另佔耶? 卜得地於何時章第一百二十一

增刪卜易 · 卷之四 · 第3649行

世爲用神,靜者逢衝逢值,動者逢值逢合,世空者衝實之秋,世破者填實之候,逢合入墓,須待衝開,獨靜獨發值之而遇,世若休囚須旺相,若逢旺相待休囚O世爲墳地,靜者逢衝逢值之年月O即如世值子水,靜者應在於午年月,動者應在丑年月亦有應子年,餘仿此O世空者衝空實空之年,世破者實破之年,世逢三合六合,或世爻化合,或墓於日辰或化墓,皆應衝開之日。卦中一爻獨發,一爻獨靜,亦應逢值之動逢合靜逢衝,即如卦中子爻獨動,應在於丑年,如子爻獨靜,應在於午年,餘仿此。 又如辰月乙卯日佔何時得地得復之屯卦 子孫酉金″ 妻財子水″ 妻財亥水″ 動 兄弟戌土′應 兄弟醜土″應 子孫申金″ 兄弟辰土″ 兄弟辰土″ 官鬼寅木″ 官鬼寅木″世 妻財子水′世 妻財子水′ 斷曰:亥水財爻獨發,拱扶世爻,被戌土回頭剋制,今爲月破,九月實破,戌土更旺,交冬水旺而得矣。彼曰:得在何方?餘曰:佔此應此,佔彼應彼,如問何方再佔一卦。 得地於何方章第一百二十二 野鶴曰:卜得地於何時,還以世爻爲用,卜得地於何方,當以父爻爲用也。己葬之後,皆以父爻爲用可也O父值亥子,北方自有吉穴。父臨巳午,東南必獲牛眼。父值土爻,得地於辰戌醜未之方。父爻臨木,東北寅卯堪壽。夫臨申酉地在西南O間有驗於墓方者即如父母爻屬木得地於未方,父母爻屬金得地於醜方,餘仿此。 佔地師章第一百二十三 應爲用神,旺相生合世爻,雖愚亦用。休囚沖剋世爻,賢亦不宜。

增刪卜易 · 卷之四 · 第3661行

世應俱空莫用,應臨空破非奇O應爻旺相與世爻相生相合,或與世爻作三合,不論應臨才鬼兄父,人惡之而無才,我喜之而有緣。休囚沖剋世爻者,曾使應臨官父,他有博學,我被他愚。世應皆空,彼此無緣。應逢空破,無大無從。 點穴章第一百二十四 世在初二爻穴宜下,在五六爻穴在上,三四爻穴宜於中。水持世爻穴近於水,或是坑高之地。世臨土者,即於高堆點穴。世臨寅木,從木盛草之方。申酉持世,有塊石堆。火乃枯焦,紅泥焦土及草木枯焦之處是也。 如未月乙巳日佔穴 得大壯卦 兄弟戌土″ 兄弟戌土″ 子孫申金″ 子孫申金″ 父母午火′世 父母午火′世 兄弟辰土′ 兄弟辰土′ 官鬼寅木′ 官鬼寅木′ 妻財子水′應 妻財子水′應 此地經過法眼,皆言其吉,久佔此地,亦許其吉,因屢掘逢石,無處導穴,央餘到冢下,得此卦。餘曰:世在四爻,穴在中段,因午火持世,即往中段觀看,有一處草木枯焦,有幾朵野花紅色,別處皆無。餘曰:即此穴也,掘之必逢土穴。東家尚疑。餘曰:我有一法,將錢一丈點記紅原乳,入數百錢內,公可設下香案,禱告於天,得紅原錢者,即其穴也,令人遍地灑之,果得原錢於紅花之下,掘之周圍僅有丈餘,皆泥土也,餘皆石塊,此公次年開府,兩公郎五年之內俱登甲榜。 謀地偷葬章第一百二十五

增刪卜易 · 卷之四 · 第3673行

覺子曰:謀地偷葬,乃損人利己之事,以此喪心之爲,而問於神,卦若有靈,是神教人而作喪心之事也,殊不知先有心地而後得遇陽地,昔有人恃財倚勢,期陷貧人,謀奪其地以葬親,後遇識者而曰:此地不發,必無地理,此地若發,必無天理,既有天理循環之報,能久遠昌盛者,未之有也。 祖塋舊家章第一百二十六 祖父之墓或葬多年或未久,如來卜者必有其因,須宜悉明,方可決斷O有因連年困苦疑,墳塋之不利。有因屢科不發,或有子入場,疑此風水可能發科否?爲己者須宜自佔,爲子孫者命子孫來佔,有因仕途蹭蹬連歲不升,疑其風水有礙。有因子孫不存,疑其風水相關。有因六親中父母兄弟妻兒或自身多生疾病,疑因風水所致。有因連年官非火盜。有因風水被傷,卜其何法而修補。有因閒問祖塋有地脈否。有問祖塋有傷損否。皆以父母爲用神。卦遇六沖全無地脈,卦變化絕,勢若倒懸,爻遇伏吟,欲遷不遂,反吟卦現,不遷亦遷,卦變六沖龍巳去,於孫有陵替之危。衝中變合運將來,後代有興隆之象O正卦六沖,變卦六沖,全無脈氣,卦變化克,如倒懸之熱,危之急矣,兇災立至,伏吟卦地脈全無,雖有遷意而不能遷。卦得反吟,心不欲遷而終遷矣。卦變六沖有龍已去,子孫從此衰頹。六沖變合,先無地脈,目今地運將興,後代從此發矣。 父母旺相祖墳安然,墓絕休囚後裔零落O已葬之地,父母爲用神,宜旺相,或日月動爻生扶,或動而化生日月化比助化進神乃吉地也,兒孫興發之象,亡者安而生者樂。旺而又遇帝旺長生者,來龍久遠,世代興隆,不宜墓絕空破,及動而破散化退神化絕墓化回頭克化旬空化破散,乃兇象也,亡者不安,生者寥落。 世爻變鬼,佔者不祥,鬼化六親,各屬不吉。

增刪卜易 · 卷之四 · 第3677行

世爻變鬼及隨墓助傷,所佔之人不吉,兄弟妻子動而化鬼、鬼化兄弟父母妻子者,查其所犯而斷也O又有子命化鬼,鼠命者殃。午命變鬼,馬命不利,餘仿此。 野鶴曰:古以父爻不宜旺相,父旺父動子孫不安,餘以爲謬也。佔舊冢以父爲用神,父母旺及動而化吉祖父安,然又扯到傷克子孫者是宜旺耶?不宜旺耶?惟子孫動而化父及父動化子孫,不利於子孫者是也。 因何事所傷章第一百二十七 野鶴曰:須宜另佔,不可以前卦兼斷,專看沖剋父母之爻爲忌神,如得六爻安靜,父母有氣,久後自安,不必補修。克神臨火或臨朱雀,禍必起於窯竈。倘臨土動或兼元武,定因偷葬相傷。金虎因受其驚。木龍有蟠根之礙。克神以帶騰蛇,蛇蟻爲巢。土鬼勾陳挖掘動土。元武臨水水浸衾棺。克神臨火恐近處開窯作竈或因火燭之事。土克父母兼元武者必有偷葬。臨勾陳騰蛇者築牆蓋屋以致相傷。金虎地震山搖。木虎砍伐樹木。木逢龍動,穴下有竹木根傷。火與蛇興,冢內有蟻蛇爲害。元武水爻克父母,穴中黑水相侵。父母被衝,地風水漫。金克父母,石塊山罔。水沖剋者,低窪水湧。木爻克父,樹木相傷。火克者,穴藏蛇蟻。土動者,蓋造牆垣。父母爻被日月動爻沖剋及卦動化衝,如在艮坤之宮,卦得亥卯未合成木局克父,必有地風衝歪棺槨。如在離宮,卦得申子辰水局克父者,穴中水湧,水泛棺歪。如在震巽之宮,金局沖剋者,山罔石塊。如在乾兌之宮逢火局沖剋父母者,定因窯火雷驚。爻中水動,地窪水浸。卦得木動,竹木根滕。火主蟲蛇,土因動土,果有犯之,速宜修補。爻無亂動,須觀五行之有無,卦若安逸,又看地支之缺陷。O六爻安靜並無沖剋父母之爻者,又看五行之所少也,卦中無土,須築牆垣。卦無金星,石碑可立。

增刪卜易 · 卷之四 · 第3680行

六爻火星缺陷,可立煙竈,或安看守墳塋之宅舍。水爻不現,可作池塘及開河道。木爻不現,多栽樹木。此言五行之所少者,非獨不上卦也,有現於爻空破墓絕無氣者亦如無也。 修補祕法章第一百二十八 因窯竈而傷者,命道祭火神設火醮而安之。偷葬及動土相傷,命道設蘸以安土神。因受驚恐而傷者,命道設醮而安墳。或因有竹木蟠根及石塊相傷者,須於墳旁挖坑三尺以探之,輕輕去其竹木石塊,仍命道安墳則吉。倘因蛇蟻爲巢者,多栽苦楝樹其蛇蟻自散,勿信人以焚之其巢穴,傷損性命,餘曾親見兩家見蛇爲巢,用火焚之,後子孫衰敗不堪。倘穴中因水淹沒者,若有消水之法,設法以消之,倘因地窪終無消水之法,不得不選地而遷也。或因地風吹歪棺木者,前得挖坑二三尺,以探之,後果歪者仍歸於正向,命道安墳則吉。 再佔修補吉凶章第一百二十九 子孫持世,子孫動搖,修之則吉。既問修補之吉凶,則認世爻爲用,子孫持世,子孫發動,修之必獲清安。宜鬼世父爻空,遷則獲福。鬼克世,我必有害,父空破墓絕再被日月動爻傷克者,乃因傷者重,培補亦無益矣,當宜遷之。覺子曰:古以遷塋之說,謂父母之墓受傷,兒孫一體之感,致生災禍,理之有也。遷塋改葬不得不行,觀世人富者不貴,改祖墓以求榮,有子不富遷父冢以求富,將父母之遺體爲市井之貸利,不意天理難容,身之未榮家產蕩盡,財之未發絕減兒孫。餘之見者不可勝數,附此戒之。 新亡附葬祖塋章第一百三十 六沖變衝,卦變絕克,父母受傷,內外反吟,且宜他葬。世爻受克隨墓助傷,世動化克化鬼,附葬不宜。父母兄弟妻兒動而化鬼化克,俱有刑衝傷重,惟喜世及六親不逢變克,隨卦靜六合,必得存亡之安。 如子月丙申日佔以父柩附葬祖苗得復之坤卦

增刪卜易 · 卷之四 · 第3688行

子孫酉金″ 子孫酉金″世 妻財亥水″ 妻財亥水″ 兄弟醜土″應 兄弟醜土″ 兄弟辰土″ 官鬼卯木″應 官鬼寅木″ 父母巳火″ 妻財子水′世 動 兄弟未土″ 斷曰:世爻被克,不宜附葬之。後仍附葬。數月後不斷曰:腰疼欲死,欲遷其墳。餘曰:墳不必遷,卦中世爻被克,幸而旺相,土來克水,命道安土神則吉,果於安墳而愈。餘曰:目下雖不遷改,終有遷改。彼曰:何也?餘曰:化六沖不久之象。果於子年死母,起此冢合葬於他處也。

增刪卜易 · 卷之四終。 · 第3696行

## 卷之四終。 ---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61行

後復購得《三命通會》、《星學大成》諸書,悉心參究,晝夜思維,乃恍然於命之不可不信,而知命之君子當有以順受其正。 戊子歲予由副貢充補官學教習,館舍在阜城門右,得交同裏章公君安,歡若生平,相得無間,每值館課暇,即詣君安寓談《三命》,彼此辯難,闡民無餘蘊。已而三年期滿,僦居宛平沈明府署,得山陰沈孝瞻先生所著子平手錄三十九篇,不覺爽然自失,悔前次之揣摩未至。遂攜其書示君安,君安慨然嘆曰:"此談子平家真詮也!" 先生諱燡燔,成乾隆己未進士,天資穎悟,學業淵邃,其於造化精微,固神而明之,變化從心者矣。觀其論用神之成敗得失,又用神之因成得敗、因敗得成,用神之必兼看於忌神,與用神先後生克之別,並用神之透與全、有情無情、無力無力之辨,疑似毫芒,至詳且悉。是先生一生心血,生注於是,是安可以淹沒哉! 君安爰謀付剞劂,爲天下談命者,立至當不易之準,而一切影響遊移管窺蠡測之智,俱可以不惑。此亦談命家之幸也;且不談命家之幸,抑亦天下士君子之幸,何則?人能知命,則營競之可以息,非分之想可以屏,凡一切富貴窮通壽夭之遭,皆聽之於天,而循循焉各安於義命,以共勉於聖賢之路,豈非士君子厚幸哉! 觀於此而君安之不沒人善,公諸同好,其功不亦多乎哉?愛樂序其緣起。 乾隆四十一年歲丙申初夏同後學胡焜倬空甫謹識 。 一、論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間,一氣而已。惟有動靜,遂分陰陽。有老少,遂分四象。老者極動靜之時,是爲太陽太陰;少者初動初靜之際,是爲少陰少陽。有是四象,而五行具於其中矣。水者,太陰也;火者,太陽也;木者,少陽也;金者,少陰也;土者,陰陽老少、木火金水衝氣所結也。 有是五行,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?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72行

蓋有陰陽,因生五行,而五行之中,各有陰陽。即以木論,甲乙者,木之陰陽也。甲者,乙之氣;乙者,甲之質。在天爲生氣,而流行於萬物者,甲也;在地爲萬物,而承茲生氣者,乙也。又細分之,生氣之散佈者,甲之甲,而生氣之凝成者,甲之乙;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,乙之甲,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,乙之乙也。方其爲甲,而乙之氣已備;及其爲乙,而甲之質乃堅。有是甲乙,而木之陰陽具矣。 何以復有寅卯者,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。以甲乙而分陰陽,則甲爲陽,乙爲陰,木之行於天而爲陰陽者也。以寅卯而陰陽,則寅爲陽,卯爲陰,木之存乎地而爲陰陽者也。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,則甲乙爲陽寅卯爲陰,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。甲乙行乎天,而寅卯受之;寅卯存乎地,而甲乙施焉。是故甲乙如官長,寅卯如該管地方。甲祿於寅,乙祿於卯,如府官之在郡,縣官之在邑,而各司一月之令也。 甲乙在天,故動而不居。建寅之月,豈必當甲?建卯之月,豈必當乙?寅卯在地,故止而不遷。甲雖遞易,月必建寅;乙雖遞易,月必建卯。以氣而論,甲旺於乙;以質而論,乙堅於甲。而俗書謬論,以甲爲大林,盛而宜斬,乙爲微苗,脆而莫傷,可爲不知陰陽之理者矣。以木類推,餘者可知,惟土爲木火金水衝氣,故寄旺於四時,而陰陽氣質之理,亦同此論。欲學命者,必須先知干支之說,然後可以入門。 四時之運,相生而成,故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復生木,即相生之序,循環迭運,而時行不匱。然而有生又必有克,生而不克,則四時亦不成矣。克者,所以節而止之,使之收斂,以爲發泄之機,故曰"天地節而四時成"。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78行

即以木論,木盛於夏,殺於秋,殺者,使發泄於外者藏收內,是殺正所以爲生,大易以收斂爲性情之實,以兌爲萬物所說,至哉言乎!譬如人之養生,固以飲食爲生,然使時時飲食,而不使稍飢以待將來,人壽其能久乎?是以四時之運,生與克同用,克與生同功。 然以五行而統論之,則水木相生,金木相剋。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,則生克之中,又有異同。此所以水同生木,而印有偏正;金同克木,而局有官煞也。印綬之中,偏正相似,生克之殊,可置勿論;而相剋之內,一官一煞,淑慝判然,其理不可不細詳也。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。甲者,陽木也,木之生氣也;乙者,陰木也,木之形質也。庚者,陽金也,秋天肅殺之氣也;辛者,陰金也,人間五金之質也。木之生氣,寄於木而行於天,故逢秋天爲官,而乙則反是,庚官而辛殺也。又以丙丁庚辛言之。丙者,陽火也,融和之氣也;丁者,陰火也,薪傳之火也。秋天肅殺之氣,逢陽和而克去,而人間之金,不畏陽和,此庚以丙爲殺,而辛以丙爲官也。人間金鐵之質,逢薪傳之火而立化,而肅殺之氣,不畏薪傳之火。此所以辛以丁爲殺,而庚以丁爲官也。即此以推,而餘者以相剋可知矣。 五行干支之說,已詳論於干支篇。幹動而不息,支靜而有常。以每幹流行於十二支之月,而生旺墓絕系焉。 陽主聚,以進爲進,故主順;陰主散,以退爲退,故主逆。長生沐浴等項,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。四時之運,功成者去,等用者進,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,而生旺墓絕,又有一定。陽之所生,即陰之所死,彼此互換,自然之運也。即以甲乙論,甲爲木之陽,木之枝枝葉葉,受天生氣,已經收藏飽足,可以爲來克發泄之機,此其所以生於亥也。木當午月,正枝葉繁盛之候,而甲何以死?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86行

卻不是外雖繁盛,而內之生氣發泄已盡,此其所以死於午也。乙木反是,午月枝葉繁盛,即爲之生,亥月枝葉剝落,即爲之死。以質而論,自與氣殊也。以甲乙爲例,餘可知矣。 支有十二月,故每幹長生至胎養,亦分十二位。氣之由盛而衰,衰而復盛,逐節細分,遂成十二。而長生沐浴等名,則假借形容之詞也。長生者,猶人之初生也。沐浴者,猶人既生之後,而沐浴以去垢;如果核既爲苗,則前之青殼,洗而去之矣。冠帶者,形氣漸長,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。臨官者,由長而壯,猶人之可以出仕也。帝旺者,壯盛之極,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爲也。衰者,盛極而衰,物之初變也。病者,衰之甚也。死者,氣之盡而無餘也。墓者,造化收藏,猶人之埋於土者也。絕者,前之氣已絕,後之氣將續也。胎者,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。養者,如人養母腹也。自是而後,長生循環無端矣。 人之日主,不必生逢祿旺,即月令休囚,而年日時中, 得長祿旺,便不爲弱,就使逢庫,亦爲有根。時產謂投庫而必衝者,俗書之謬也,但陽長生有力,而陰長生不甚有力,然亦不弱。若是逢庫,則陽爲有根,而陰爲無用。蓋陽大陰小,陽得兼陰,陰不能兼陽,自然之理也。 合化之義,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。河圖之數,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,先天之道也。故始於太陰之水,而終於衝氣之土,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。蓋未有五行之先,必先有陰陽老少,而後衝氣,故生以土。終之既有五行,則萬物又生於土,而水火木金,亦寄質焉,故以土先之。是以甲己相合之始,則化爲土;土則生金,故乙庚化金次之;金生水,故丙辛化水又次之;水生木,故丁壬化木又次之;木生火,故戊癸化火又次之,而五行遍焉。先之以土,相生之序,自然如此。此十干合化之義也。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94行

其性情何也?蓋既有配合,必有向背。如甲用辛官,透丙作合,而官非其官;甲用癸印,透戊作合,而印非其印;甲用己財,己與別位之甲作合,而財非其財。如年己月甲,年上之財,被月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無分;年甲月己,月上之財,被年合去,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。甲用丙食與辛作合,而非其食,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。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,逢吉不爲吉,逢兇不爲兇。即以六親言之,如男以財爲妻,而被別幹合去,財妻豈能親其夫乎?女以官爲夫,而被他幹合去,官夫豈能愛其妻乎?此謂配合之性情,因向背而殊也。 十干化合之義,前篇既明之矣,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,何也? 蓋隔於有所間也,譬如人彼此相好,而有人從中間之,則交必不能成。譬如甲與己合,而甲己中間,以庚間隔之,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?此制於勢然也,合而不敢合也,有若無也。 又有隔位太遠,如甲在年幹,己在時上,心雖相契,地則相遠,如人天南地北,不能相合一般。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,亦稍有差,合而不能合也,半合也,其爲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。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,何也?如甲生寅卯,月時兩透辛官,以年丙合月辛,是爲合一留一,官星反輕。甲逢月刃,庚辛並透,丙與辛合,是爲合官留煞,而煞刃依然成格,皆無傷於合也。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,何也?本身之合也。蓋五陽逢財,五陰遇官,俱是作合,惟是本身十干合之,不爲合去。假如乙用庚官,日干之乙,與庚作合,是我之官,是我合之。何爲合去?若庚在年上,乙在月上,則月上之乙,先去合庚,而日干反不能合,是爲合去也。又如女以官爲夫,丁日逢壬,是我之夫,是我合之,正如夫妻相親,其情愈密。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105行

惟壬在月上,而年丁合之,日干之丁,反不能合,是以己之夫星,被姊妹合去,夫星透而不透矣。 用神之情,不向日主,或日主之情,不向用神,皆非美朕也。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,何也?如兩辛合丙,兩丁合壬之類,一夫不娶二妻,一女不配二夫,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。然到底終有合意,但情不專耳。若以兩合一而隔位,則全無爭妒。如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,兩乙合庚,甲日隔之,此高太尉命,仍作合煞留官,無減福也。 今人不知命理,動以本身之合,妄論得失;更有可笑者,書雲"合官非爲貴取",本是至論,而或以本身之合爲合,甚或以他支之合爲合,如辰與酉合、卯與戌合之類,皆作合官。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! 書雲,得時俱爲旺論,失時便作衰看,雖是至理,亦死法也。然亦可活看。夫五行之氣,流行四時,雖日干各有專令,而其實專令之中,亦有並存者在。假若春木司令,甲乙雖旺,而此時休囚之戊己,亦未嘗絕於天地也。特時當退避,不能爭先,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,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? 旺衰強弱四字,昔人論命,每籠統互用,不知須分別看也。大致得時爲旺,失時爲衰;黨衆爲強,助寡爲弱。故有雖旺而弱者,亦有雖衰而強者,分別觀之,其理自明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爲得時,比劫印綬通根扶助爲黨衆。甲乙木生於寅卯月,爲得時者旺;幹庚辛而支酉醜,則金之黨衆,而木之助寡 。幹丙丁而支巳午,則火之黨衆,木泄氣太重,雖秉令而不強也。甲乙木生於申酉月,爲失時則衰,若比印重疊,年日時支,又通根比印,即爲黨衆,雖失時而不弱也。不特日主如此,喜用忌神皆同此論。 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,只要四柱有根,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。長生祿旺,根之重者也;墓庫餘氣,根之輕者也。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114行

天干得一比肩,不如得支中一墓庫,如甲逢未、丙逢戌之類。乙逢戌、丁逢醜、不作此論,以戌中無藏木,醜中無藏火也。得二比肩,不如得一餘氣,如乙逢辰、丁逢未之類。得三比肩,不如得一長生祿刃,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。陰長生不作此論,如乙逢午、丁逢酉之類,然亦爲明根,可比得一餘氣。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,通根如室家之可住;幹多不如根重,理固然也。 刑者,三刑也,子卯巳申之類是也。衝者,六沖也,子午卯酉之類是也。會者,三會也,申子辰之類是也。合者,六合也,子與醜合之類是也。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,系對射之意也。三方爲會,朋友之意也。並對爲合,比鄰之意也。至於三刑取廡,姑且闕疑,雖不知其所以然,於命理亦無害也。 八字支中,刑衝俱非美事,而三合六合,可以解之。假如甲生酉月,逢卯則衝,而或支中有戌,則卯與戌合而不衝;有辰,則酉與辰合而不衝;有亥與未,則卯與亥未會而不衝;有巳與醜,則酉與巳醜會而不衝。是會合可以解衝也。又如丙生子月,逢卯則刑,而或支中有戌,則與戌合而不刑;有醜,則子與醜合而不刑;有亥與未,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;有申與辰,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。是會合可以解刑也。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衝者,何也?假如甲生子月,支逢二卯相併,二卯不刑一子,而支又逢戌,戌與卯合,本爲解刑,而合去其一,則一合而一刑,是因解而反得刑衝也。 又有刑衝而會合不能解者,何也?假如子年午月,日坐醜位,醜與子合,可以解衝,而時逢巳酉,則醜與巳酉會,而子復衝午;子年卯月,日坐戌位,戌與卯合,可以解刑,而或時逢寅午,則戌與寅午會,而卯復刑子。是會合而不能解刑衝也。 更有刑衝而可以解刑者,何也?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124行

蓋四柱之中,刑衝俱不爲美,而刑衝用神,尤爲破格,不如以另位之刑衝,解月令之刑衝矣。假如丙生子月,卯以刑子,而支又逢酉,則又與酉衝不刑月令之官。甲生酉月,卯日衝之,而時逢子立,則卯與子刑,而月令官星,衝之無力,雖於別宮刑衝,六親不無刑剋,而月官猶在,其格不破。是所謂以刑衝而解刑衝也。 如此之類,在人之變化而己。 八字用神,專求月令,以日干配月令地支,而生克不同,格局分焉。財官印食,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;煞傷劫刃,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。當順而順,當逆而逆,配合得宜,皆爲貴格。 取用之法不一,約略歸納,可分爲下列五種: (一)扶抑。日元強者抑之,日元弱者扶之,此以扶抑爲用神也。月令之神太強則抑之,月令之神太弱則扶之,此以扶抑月令爲用神也。 (二)病藥。以扶爲喜,則以傷其扶者爲病;以抑爲喜,則以去其抑者爲病。除其病神,即謂之藥。此以病藥取用神也。 (三)調候。金水生於冬令,木火生於夏令,氣候太寒太燥,以調和氣候爲急。此以調候爲用神也。 (四)專旺。四柱之氣勢,偏於一方其勢不可逆,惟有順其氣勢爲用,或從或化,及一方專旺等格局皆是也。 (五)通關。兩神對峙,強弱均平,各不相下,須調和之爲美,此以通關爲用也。 是以善而順用之,則財喜食神以相生,生官以護財;官喜透財以相生,生印以護官;印喜官煞以相生,劫財以護印;食喜身旺以相生,生財以護食。不善而逆用之,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,忌財印以資扶;傷官喜佩印以制伏,生財以化傷;陽刃喜官煞以制伏,忌官煞之俱無;月劫喜透官以制伏,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。此順逆之大路也。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139行

今人不知專主提綱,然後將四柱干支,字字統歸月令,以觀喜忌,甚至見正官佩印,則以爲官印雙全,與印綬用官者同論;見財透食神,不以爲財逢食生,而以爲食神生財,與食神生財同論;見偏印透食,不以爲泄身之秀,而以爲梟神奪食,宜用財制,與食神逢梟同論;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,不以爲去食護煞,而以爲煞印相生,與印綬逢煞者同論;更有煞格逢刃,不以爲刃可幫身制煞,而以爲七煞制刃,與陽刃露煞者同論。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。 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,將若之何?如木生寅卯,日與月同,本身不可爲用,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幹會支,另取用神;然終以月令爲主,然後尋用,是建祿月劫之格,非用而即用神也。 用神專尋月令,以四柱配之,必有成敗。何謂成?如官逢財印,又無刑衝破害,官格成也。財生官旺,或財逢食生而身強帶比,或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,兩不相剋,財格成也。印輕逢煞,或官印雙全,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泄氣,或印多逢財而財透根輕,印格成也。食神生財,或食帶煞而無財,棄食就煞而透印,食格成也。身強七煞逢制,煞格成也。傷官生財,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,印有根,或傷官旺、身主弱而透煞印,或傷官帶煞而無財,傷官格成也。陽刃透官煞而露財印,不見傷官,陽刃格成也。建祿月劫,透官而逢財印,透財而逢食傷,透煞而遇制伏,建祿月劫之格成也。 財旺生官者,月令星旺,四柱有官,則財旺自生官;或月令財星而透食神,身強則食神泄秀,轉而生財。財本忌比劫,有食神則不忌而喜,蓋有食神化之也。或透印而位置妥貼者,財印不相礙也(參觀財格佩印節)。如年乾透印,時乾透財,中隔比劫,則不相礙;隔官星則爲財旺生官,亦不相礙,是爲財格成也。 何謂敗?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147行

官逢傷克刑衝,官格敗也;財輕比重,財透七煞,財格敗也;印輕逢財,或身強印重而透煞,印格敗也;食神逢梟,或生財露煞,食神格敗也;七煞逢財無制,七煞格敗也;傷官非金水而見官,或生財而帶煞,或佩印而傷輕身旺,傷官格敗也;陽刃無官煞,刃格敗也;建祿月劫,無財官,透煞印,建祿月劫之格敗也。 成中有敗,必是帶忌;敗中有成,全憑救應。何謂帶忌?如正官逢財而又逢傷;透官而又逢合;財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;印透食以泄氣,而又遇財露;透煞以生印,而又透財,以去印存煞;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財;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;傷官生財而財又逢合;佩印而印又遭傷,透財而逢煞,是皆謂之帶忌也。 成中之敗,亦變化萬端,此不過其大概也。如財旺生官,美格也,身弱透官,即爲破格。傷官見官,爲格之忌,透財而地位配置合宜,則傷官生財來生官,反可以解,種種變化,非言說所能盡,在於熟習者之妙悟耳。 何謂救應?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,雜煞而合煞以清之,刑衝而會合以解之;財逢劫而透食以化之,生官以制之,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財,或存財而合煞;印逢財而劫財以解之,或合財而存印;食逢梟而就煞以成格,或生財以護食;煞逢食制,印來護煞,而逢財以去印存食;傷官生財透煞而煞逢合;陽刃用官煞帶傷食,而重印以護之;建祿月劫用官,遇傷而傷被合,用財帶煞而煞被合,是謂之救應也。 八字妙用,全在成敗救應,其中權輕權重,甚是活潑。學者從此留心,能於萬變中融以一理,則於命之一道,其庶幾乎! 用神既主月令矣,然月令所藏不一,而用神遂有變化。如十二支中,除子午卯酉外,餘皆有藏,不必四庫也。即以寅論,甲爲本主,如郡之有府,丙其長生,如郡之有同知,戊亦長生,如郡之有通判;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157行

假使寅月爲提,不透甲而透丙,則如知府不臨郡,而同知得以作主。此變化之由也。 故若丁生亥月,本爲正官,支全卯未,則化爲印。己生申月,本屬傷官。藏庚透壬,則化爲財。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。 變之而善,其格愈美;變之不善,其格遂壞,何謂變之而善?如辛生寅月,逢丙而化財爲官;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爲印。癸生寅月,不專以煞論。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。癸生寅月,月令傷官秉令,藏甲透丙,會午會戌,則寅午戌三合,傷化爲財;加以丙火透出,完全作爲財論,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,亦作財旺生官論。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,不作傷官見官論也。乙生寅月,月劫秉令,會午會戌,則劫化爲食傷,透戊則爲食傷生財,不作比劫爭財論。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。因變化而忌化爲喜,爲變之善者。 何謂變之而不善?如丙生寅月,本爲印綬,甲不透幹而會午會戌,則化爲劫。丙生申月,本屬偏財,藏庚透壬,會子會辰,則化爲煞。如此之類亦多,皆變之不善者也。 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。如辛生寅月,透丙化官,而又透甲,格成正財,正官乃其兼格也。乙生申月,透壬化印,而又透戊,則財能生官,印逢財而退位,雖通月令,格成傷官,戊官忌見。丙生寅月,午戌會劫,而又或透甲,或透壬,則仍爲印而格不破。丙生申月,逢壬化煞,而又透戊,則食神能制煞生財,仍爲財格,不失富貴。如此之類甚多,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。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,用神非變化不靈,善觀命者,必於此細詳之。 用神既有變化,則變化之中,遂分純、雜。純者吉,雜者兇。 何謂純?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。如辛生寅月,甲丙並透,財與官相生,兩相得也。戊生申月,庚壬並透,財與食相生,兩相得也。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170行

癸生未月,乙己並透,煞與食相剋,相剋而得其當,亦兩相得也。如此之類,皆用神之純者。 何謂雜?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。如壬生未月,乙己並透,官與傷相剋,兩不相謀也。甲生辰月,戊壬並透,印與財相剋,亦兩不相謀也。如此之類,皆用之雜者也。 純雜之理,不出變化,分而疏之,其理愈明,學命者不可不知也。 八字既有用神,必有格局,有格局必有高低,財官印食煞傷劫刃,何格無貴?何格無賤?由極貴而至極賤,萬有不齊,其變千狀,豈可言傳?然其理之大綱,亦在有情無情、有力無力之間而已。 如正官佩印,不如透財,而四柱帶傷,反推佩印。故甲透酉官,透丁合壬,是謂合傷存官,遂成貴格,以其有情也。財忌比劫,而與煞作合,劫反爲用。故甲生辰月,透戊成格,遇乙爲劫,逢庚爲煞,二者相合,皆得其用,遂成貴格,亦以其有情也。 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,如乙生酉月,辛金透,丁火剛,秋木盛,三者皆備,極等之貴,以其有力也。官強財透,身逢祿刃,如丙生子月,癸水透,庚金露,而坐寅午,三者皆均,遂成大貴,亦以其有力也。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,有力而兼有情者。如甲用酉官,壬合丁以清官,而壬水根深,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。乙用酉煞,辛逢丁制,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,同根月令,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。是皆格之最高者也。 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,癸克不如壬合,是有情而非情之至。乙逢酉逢煞,透丁以制,而或煞強而丁稍弱,丁旺而煞不昂,又或辛丁並旺而乙根不甚深,是有力而非力之全,格之高而次者也。 至如印用七煞,本爲貴格,而身強印旺,透煞孤貧,蓋身旺不勞印生,印旺何勞煞助?偏之又偏,以其無情也。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186行

傷官佩印,本秀而貴,而身主甚旺,傷官甚淺,印又太重,不貴不秀,蓋欲助身則身強,制傷則傷淺,要此重印何用?是亦無情也。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,身強比重而財無氣,或夭或貧,以其無力也。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。 然其中高低之故,變化甚微,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,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,隨時觀理,難以擬議,此特大略而已。 八字之中,變化不一,遂分成敗;而成敗之中,又變化不測,遂有因成得敗,因敗得成之奇。 是故化傷爲財,格之成也,然辛生亥月,透丁爲用,卯未會財,乃以黨煞,因成得敗矣。印用七煞,格之成也,然癸生申月,秋金重重,略帶財以損太過,逢煞則煞印忌財,因成得敗也。如此之類,不可勝數,皆因成得敗之例也。 官印逢傷,格之敗也,然辛生戊月,年丙時壬,壬不能越戊克丙,而反能泄身爲秀,是因敗得成矣。煞刃逢食,格之敗也,然庚生酉月,年丙月丁,時上逢壬,則食神合官留煞,而官煞不雜,煞刃局清,是因敗得成矣。如此之類,亦不可勝數,皆因敗得成之例也。 其間奇奇怪怪,變幼無窮,惟以理權衡之,隨在觀理,因時運化,由他奇奇怪怪,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不論。觀命者毋眩而無主、執而不化也。 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爲主,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。譬如英雄豪傑,生得其時,自然事半功倍;遭時不順,雖有奇才,成功不易。 是以印綬遇官,此謂官印雙全,無人不貴。而冬木逢水,雖透官星,亦難必貴,蓋金寒而水益凍,凍水不能生木,其理然也。身印兩旺,透食則貴,凡印格皆然。而用之冬木,尤爲秀氣,以冬木逢火,不惟可以泄身,而即可以調候也。 傷官見官,爲禍百端,而金水見之,反爲秀氣。非官之不畏夫傷,而調候爲急,權而用之也。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202行

傷官帶煞,隨時可用,而用之冬金,其秀百倍。 傷官佩印,隨時可用,而用之夏木,其秀百倍,火濟水,水濟火也。 傷官用財,本爲貴格,而用之冬水,即使小富,亦多不貴,凍水不能生木也。 傷官用財,即爲秀氣,而用之夏木,貴而不甚秀,燥土不甚靈秀也。 春木逢火,則爲木爲通明,而夏木不作此論;秋金遇水,則爲金水相涵,而冬金不作此論。氣有衰旺,取用不同也。春木逢火,木火通明,不利見官;而秋金遇水,金水相涵,見官無礙。假如庚生申月,而支中或子或辰,會成水局,天干透丁,以爲官星,只要壬癸不透露幹頭,便爲貴格,與食神傷官喜見官之說同論,亦調候之道也。 食神雖逢正印,亦謂奪食,而夏木火盛,輕用之亦秀而貴,與木火傷官喜見水同論,亦調候之謂也。 此類甚多,不能悉述,在學者引伸觸類,神而明之而已。 月令既得用神,則別位亦必有相,若君之有相,輔者是也。如官逢財生,則官爲用,財爲相;財旺生官,則財爲用,官爲相;煞逢食制,則煞爲用,食爲相。然此乃一定之法,非通變之妙。要而言之,凡全局之格,賴此一字而成者,均謂之相也。 傷用神甚於傷身,傷相甚於傷用。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壬,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,全賴壬之相;戊用子財,透甲並己,則合煞存財以成格者,全賴己之相;乙用酉煞,年丁月癸,時上逢戊,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,全賴戊之相。 癸生亥月,透丙爲財,財逢月劫,而卯未來會,則化水爲木而轉劫以生財者,全賴於卯未之相。庚生申月,透癸泄氣,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,子辰會局,則化金爲水而成金水相涵者,全賴於子辰之相。如此之類,皆相神之緊要也。 相神無破,貴格已成;相神相傷,立敗其格。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222行

如甲用酉官,透丁逢癸印,制傷以護官矣,而又逢戊,癸合戊而不制丁,癸水之相傷矣;丁用酉財,透癸逢己,食制煞以生財矣,而又透甲,己合甲而不制癸,己土之相傷矣。是皆有情而化無情,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。 凡八字排定,必有一種議論,一種作用,一種棄取,隨地換形,難以虛擬,學命者其可忽諸? 四墓者,雜氣也,何以謂之雜氣?以其所藏者多,用神不一,故謂之雜氣也。如辰本藏戊,而又爲水庫,爲乙餘氣,三者俱有,於何取用?然而甚易也,透幹會取其清者用之,雜而不雜也。 何謂透幹?如甲生辰月,透戊則用偏財,透癸則用正印,透乙則用月劫是也。何謂會支?如甲生辰月,逢申與子會局,則用水印是也。一透則一用,兼透則兼用,透而又會,則透與會並用。其合而有情者吉,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。 何謂有情?順而相成者是也。如甲生辰月,透癸爲印,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,印綬之格,清而不雜,是透干與會支,合而有情也。又如丙生辰月,透癸爲官,而又逢乙以爲印,官與印相生,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,是兩幹並透,合而情也。又如甲生丑月,辛透爲官,或巳酉會成金局,而又透己財以生官,是兩幹並透,與會支合而有情也。 何謂無情?逆而相背者是也。如壬生未月,透己爲官,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,是透官與會支,合而無情者也。又如甲生辰月,透戊爲財,又或透壬癸以爲印,透癸則戊癸作合,財印兩失,透壬則財印兩傷,又以貪財壞印,是兩幹並透,合而無情也。又如甲生戌月,透辛爲官,而又透丁以傷官,月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,是兩幹並透,與會支合而無情也。 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,何也?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234行

如甲生辰月,逢壬爲印,而又逢丙,印綬本喜泄身爲秀,似成格矣,而火能生土,似又助辰中之戊,印格不清,是必壬乾透而支又會申會子,則透丙亦無所礙。又有甲生辰月,透壬爲印,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,戌與辰衝,二者爲月衝而土動,幹頭之壬難通月令,印格不成,是皆有情而卒無情,富而不貴者也。 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,何也?如癸生辰月,透戊爲官,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,透干與會支相剋矣。然所克者乃是劫財,譬如月劫用官,何傷之有?又如丙生辰月,透戊爲食,而又透壬爲煞,是兩幹並透,而相剋也。然所克者乃是偏官,譬如食神帶煞,煞逢食制,二者皆是美格,其局愈貴。是皆無情而終爲有情也。 辰戌醜未,最喜刑衝,財官入庫不衝不發--此說雖俗書盛稱之,然子平先生造命,無是說也。夫雜氣透幹會支,豈不甚美?又何勞刑衝乎?假如甲生辰月,戊土透豈非偏財?申子會豈非印綬?若戊土不透,即辰戌相沖,財格猶不甚清也。至於透壬爲印,辰戌相沖,將以累印,謂之衝開印庫可乎? 況四庫之中,雖五行俱有,而終以土爲主。土衝則靈,金木水火,豈取勝以四庫之衝而動乎?故財官屬土,衝則庫啓,如甲用戊財而辰戌衝,壬用己官而醜未衝之類是也。然終以戊己幹頭爲清用,幹既透,即不衝而亦得也。至於財官爲水,衝則反累,如己生辰月,壬透爲財,戌衝則劫動,何益之有?丁生辰月,透壬爲官,戌衝則傷官,豈能無害?其可謂之逢衝而壬水之財庫官庫開乎? 今人不知此理,甚有以出庫爲投庫。如丁生辰月,壬官透幹,不以爲庫內之壬,幹頭透出,而反爲幹頭之壬,逢辰入庫,求戌以衝土,不顧其官之傷。更有可笑者,月令本非四墓,別有用神,年月日時中一帶四墓,便求刑衝;

子平真詮 · 子平真詮 · 第242行

日臨四庫不以爲身坐庫根,而以爲身主入庫,求衝以解。種種謬論,令人掩耳。 然亦有逢衝而發者,何也?如官最忌衝,而癸生辰月,透戊爲官,與戌相沖,不見破格,四庫喜衝,不爲不足。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,二者相仇,乃沖剋之衝,而四墓土自爲衝,乃衝動之衝,非沖剋之衝也。然既以土爲官,何害於事乎? 是故四墓不忌刑衝,刑衝未必成格。其理甚明,人自不察耳。 財官印食,四吉神也,然用之不當,亦能破格。 如食神帶煞,透財爲害,財能破格也;春木火旺,見官則忌,官能破格也;煞逢食制,透印無功,印能破格也;財旺生官,露食則雜,食能破格也。 煞傷梟刃,四凶神也,然施之得宜,亦能成格。如印綬根輕,透煞爲助,煞能成格也。財逢比劫,傷官可解,傷能成格也。食神帶煞,靈梟得用,梟能成格也。財逢七煞,刃可解厄,刃能成格也。 是故財不忌傷,官不忌梟,煞不忌刃,如治國長搶大戟,本非美具,而施之得宜,可以戡亂。 月令用神,配以四柱,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,然有同此生克,而先後之間,遂分吉凶者,尤談命之奧也。 如正官同是財傷並透,而先後有殊。假如甲用酉官,丁先戊後,則以財爲解傷,即不能貴,後運必有結局。若戊先而丁後時,則爲官遇財生,而後因傷破,即使上運稍順,終無結局,子嗣亦難矣。 印格同是貪財壞印,而先後有殊。如甲用子印,己先癸後,即使不富,稍順晚境;若癸先而己在時,晚景亦悴矣。 食神同是財梟並透,而先後有殊。如壬用甲食,庚先丙後,晚運必亨,格亦富而望貴。若丙先而庚在時,晚運必淡,富貴兩空矣。 七煞同是財食並透,而先後大殊。如己生卯月,癸先辛後,則爲財以助用,而後煞用食制,不失大貴。